第十四条 普通类本、专科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对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平行志愿投档中,考生总分相同的情下,分别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进行排序。对于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ǖ骷恋目忌,我校将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