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本科

新乡医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

时间:2016-05-26 11:04:09   作者:   来源:   阅读:1282   评论:0
内容摘要:新乡医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认真做好2016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r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r

第三条 学校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国标代码10472。

第五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举办,以医学为主,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学校位于太行山麓、黄河之滨的牧野名城-河南省新乡市,占地1916亩,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具有优良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七条 学校文化底蕴深厚,历史悠久,其渊源可追溯到1896年英国牧师劳海德先生在古城卫辉府开办的西医诊所,1903年扩建为“博济医院”。1920年医院再次扩建后更名为“惠民医院”。1922年加拿大人柑亓⒎蛳壬创办“惠民医院”护士学校,招收四年制护理专业学生并由中华护理学会(1923年更名为“中华护士会”)颁发文凭,成为学校教育教学史的开端。后几经易名,于1982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定名为“新乡医学院”。1998年6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6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招生录取和监<觳楣ぷ鳌

第九条 新乡医学院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负责“阳光高考”及招生录取3讨械募喽健⒓觳楣ぷ鳎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工作。考生申诉渠道:邮箱xyjw@xxmu.edu.cn,电话:0373-3029926。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J〗逃厅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考生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除录取”。

第十三条 在平行志愿投档中,考生听力成绩为单列的一项成绩作为参考,录取考生总分相同ㄇ榭鱿拢分别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四条 只招收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无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 对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认可,对加降分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处理。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

第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文管类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3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45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住宿费根据国家审批标准和宿舍条件按600~1000元/生•年收取。

第六章 学生资助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提供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生•年)及校内奖学金等项目,同时为家庭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项目。

第二十一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穹欠ㄕ猩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新乡医学院教务处。

联系单位: 新乡医学院教务处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

邮政编码:453003

电话:0373-3029485 传真:0373-3035026

网址:http://www.xxmu.edu.cn

E-mail:zsbgs@xxmu.edu.cn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招生人数 学费(元/年) 备注
医学影像学 100203TK 5 130 16000 与美国布鲁姆菲尔德学院本科课程合作项目
医学检验技术 101001 4 90 16000 与美国布鲁姆菲尔德学院本科课程合作项目
康复治疗学 101005 4 90 16000 与美国布鲁姆菲尔德学院本科课程合作项目
护理学 101101 4 110 16000 本科国际通识教育项目
药学 100701 4 90 4500
应用心理学 071102 4 60 3700
人力资源管理 120206 4 30 3400
卫生检验与检疫 101007 4 60 4500
麻醉学 100202TK 5 20 4500 国家专项计划
医学影像学 100203TK 5 20 4500 国家专项计划
口腔医学 100301K 5 30 4500
儿科学 100207TK 5 20 4500 国家专项计划
市场营销 120202 4 60 3400
公共事业管理 120401 4 60 34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20102 4 30 3400
英语 050201 4 60 3400
药物制剂 100702 4 60 4500
护理学 101101 4 120 4500
生物工程 083001 4 60 3700
预防医学 100401K 5 60 4500
精神医学 100205TK 5 92 4500
法医学 100901K 5 60 4500
生物技术 071002 4 30 3700
翻译 050261 4 30 3400
生物医学工程(医疗器械工程) 082601 4 30 3700
心理学 071101 4 30 3700
康复治疗学 101005 4 60 4500
生物医学工程 082601 4 60 3700
临床医学 100201K 5 645 4500
医学检验技术 101001 4 63 4500
临床医学 100201K 3 720 4500
药学 100701 2 60 4500
医学检验技术 101001 2 60 4500
康复治疗学 101005 2 30 4500
护理学 101101 2 240 4500
口腔医学 100301K 3 120 4500
:醉学 100202TK 5 40 4500
医学影像学 100203TK 5 40 4500
儿科学 100207TK 5 40 4500
儿科学 100207TK 5 10 4500 地方专项计划
口腔医学 100301K 5 50 4500 与商丘医专联合办学
口腔医学 100301K 5 20 4500 国家专项计划
口腔医学 100301K 5 10 4500 地方专项计划
临床医学 100201K 5 - - 免费医学定向
临床医学 100201K 5 400 4500 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
临床医学 100201K 5 50 4500 与漯河医专联合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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